当被告人为保护自身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并抵制正在发生的违法行为时,通常情况下他们无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此种行为被视为正当防卫的认定依据,主要是针对那些为了国家、公众的利益,以及本人或者他人的生命、财产等重要权益不受正在进行中的非法侵害,从而采取有效措施来阻止这些非法侵害的行为,若这些行动导致对不法侵害人产生负面影响,也绝非蓄意伤害,而是应当视为正当防卫,无需负有刑事上的法律责任。
《刑法》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防卫过当】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特殊防卫】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