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此项问题,我做出以下详细说明。
审结期限中涵盖了开庭时间,而最终的开庭时间则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安排。
在人民法院确定了开庭日期之后,应及时向人民检察院发出开庭通知,并依法传唤当事人到场,同时也需通知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参加庭审。
1.简易程序:
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案件后的二十日内完成审判工作,对于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案件,可以适当延长至一个半月。
2.普通程序:
人民法院在审理公诉案件时,应当在受理案件后的两个月内作出判决,最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但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存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案件,经过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如遇特殊情况仍需延长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此外,人民法院变更管辖权的案件,自变更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开始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后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应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3.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及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及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
第二百一十四条、
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