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不允许进行录音录像的操作,原因在于法院的审判过程具有极高的严肃性与严谨性。
一旦允许在庭审现场进行摄影摄像行为,便有可能干扰甚至打断法庭的正常审理工作。
因此,为了维护法庭的庄重形象以及庭审现场的井然有序,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在庭审活动中进行任何形式的录音、录像、拍照或者使用移动通讯设备等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十七条
全体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应当服从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挥,尊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纪律,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鼓掌、喧哗;
(二)吸烟、进食;
(三)拨打或接听电话;
(四)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
(五)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行为。
检察人员、诉讼参与人发言或提问,应当经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许可。
旁听人员不得进入审判活动区,不得随意站立、走动,不得发言和提问。
媒体记者经许可实施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行为,应当在指定的时间及区域进行,不得影响或干扰庭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