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符合以下条件者,将被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首先,犯罪嫌疑人在归案之后,如能向司法机关如实供述其他犯罪事实,或揭发检举与自身罪行无关的其他共同犯罪人之罪行,且经过查证属实的;
其次,若能够向司法机关提供重要线索,协助调查处理其他刑事案件,且经过查证属实的;
再者,通过实施积极的行为,有效地阻止了他人的犯罪活动,或者为司法机关成功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提供实质性帮助的;
最后,如果犯罪嫌疑人在其他方面表现出对国家和社会有益的突出贡献,也应视为有立功表现。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立功并不意味着可以免除法律责任。
对于重大立功的认定,则需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第一,犯罪嫌疑人有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且经过查证属实的;
第二,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且经过查证属实的;
第三,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并取得显著成效的;
第四,为司法机关成功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提供关键性帮助的;
第五,对国家和社会做出其他重大贡献的。
同样需要强调的是,即使具备上述重大立功表现,也不能成为逃避法律制裁的理由。
《刑法》第六十八条
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