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期满整整十二个月之后,若办案部门并未采取任何举措,则意味着该案件将自动撤销。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均可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最长时间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而监视居住的最长期限则为六个月。
在此期间,不允许中断对案件的调查取证、起诉和审判程序。
倘若司法机关通过审查认为不应再追究刑事责任,或取保候审及监视居住期限已满,应立即解除相关措施。
解除取保候审与监视居住时,必须及时告知被取保候审人、监视居住人和相关单位。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