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贵司因运营不佳需进行规模较大的裁员(员工人数超过二十人或虽未达到二十人但在企业总职工人数中占据了百分之十以上),则须提前至少三十天向工会及全体职工披露相关事宜;
在倾听并尊重工会或广大职工的意见之后,裁员计划经向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报备,并优先保留那些与本单位签订了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
以及与本单位签署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
同时,对于家庭中没有其他就业者、且有需要赡养的老年人或未成年人的劳动者,贵司还需向解雇的劳动者按照其工作年限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否则,将被视为非法解除劳动合同,贵司需承担双倍支付经济赔偿金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