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在特定情形下,当事人可以提出违约方承担精神损失赔偿责任的主张。
若当事人的违约行为对于其本人或他人的人身权利造成了严重的精神伤害,或因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地侵犯了自然人所拥有的具有特殊人身价值的物品,从而引发了严重的精神损害,那么受害者便有资格向法院申请要求违约方支付精神损失赔偿金。
精神损害主要是指自然人由于其人身权益受到侵害,从而引起的精神上的痛苦、肉体上的疼痛以及其他严重的精神异常状况。
然而,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死亡和残疾并不被视为纯粹的精神损害。
尽管如此,死亡事件可能会对死者的近亲家属带来精神上的创伤,而残疾的后果也可能对受害者本身造成精神上的困扰。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