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未依照法定程序办理登记手续的违法建筑,可以在任何时间依法进行拆除处理,不受时间因素限制。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违章建筑行为违反了法律的明文规定,当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做出要求当事人立即停工或限期拆除的决策后,倘若当事人仍继续进行建造活动或逾期未能自行拆除的,其所处建设地点所在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有权责成有关行政机关依法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必要手段以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