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婚姻被证实为无效的,其中的无辜方有权请求其另一半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当婚姻被判定为无效或撤销时,无过错一方享有对另一方提出损害赔偿的权利。
与此同时,在婚姻被确认为无效之后,双方在同居期间所积累的财产,应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
如若未能达成共识,则需由人民法院依据公平公正、保护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