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系指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共有的、专供农村居民家庭用作建造居住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土地。
宅基地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之不动产,通常情况下仅可在同一村级集体经济体内通过租赁、借用等形式实现其使用权流转,不可私自进行出售或者转让行为,然而,宅基地的使用权却可依法继承。
《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徐州律师服务动态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