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许可以认为,当另一方涉及到债务纠纷时,仍可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在民事诉讼程序中,若原告向法庭提交了足够充分的证据,以证实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之间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经过调解依旧无法修复,那么法院将对此做出英明果断的判决——批准离婚申请。
关于"能够证明男女结婚前感情就已破裂"的现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严重违反法律规定,与他人同居生活;
对另一半进行过身体上或精神上的家庭暴力行为,或者有遗弃、虐待家庭成员的恶劣行径;
以及一些致使婚姻关系失去稳定性和尊严的特殊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