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补偿费用(也称为房屋重置费)是为了对因拆迁而失去原有住宅的所有权人给予合理补偿,这笔费用将按照被拆迁房屋的结构特点及其折旧程度进行分类设定,然后按照每平米的价格进行精确且透明的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则是为了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在临时居住环境下或者自行寻找临时住所时可能遇到的不便,这笔费用将依据临时居住条件进行分类设定,并按照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数量,以月为单位进行相应的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则是为了激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配合房屋拆迁工作,或者主动放弃某些权益,例如自愿迁移至郊区或者不再要求拆迁单位提供安置住房等行为,这笔费用的具体标准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来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
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据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超过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