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没有书面借款协议的情况下,债权人仍然可以成功地索回欠款,因为他们可以借助于借款过程中的手机短信沟通记录、微信或其他主流聊天软件的聊天对话记录、电话录音、银行资金流转凭证及来自证人和目击者的相关证词来证实借款的存在及其合法性。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的明确规定,当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必须提交诸如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充分证明借贷法律关系确实存在的证据。
3、如果当事人手中所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并未明确记载债权人姓名,那么持有这些债权凭证的当事人在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人民法院应该予以受理。
然而,若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身份提出存在事实根据的解释和反驳,并且经过人民法院的严格审查后发现原告并不具备债权人资格,则该案将被裁定驳回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