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合伙人须遵循共享利润、共担风险原则展开合作并参与相关经营活动。
倘若在执行合伙事务过程中,某一位合伙人不幸负伤或因其他任何原因遭受损失,除非其他合伙人证实其存在过失行为,否则无需对该损害或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然而,若死亡或伤残的合伙人是为了实现全体合伙人之间的共同利益而丧失生命健康,那么其他合伙人作为共同受益方,理应对受害者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
反之,若其他合伙人被证明存在过失行为,则应按照过失程度给予受害者相应的赔偿。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七条
合伙合同是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