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关于房屋征收补偿标准价格的疑问,其定价原则应依据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进行衡量。
当房屋面临拆迁时,首要任务便是对房屋本身的价值进行合理补偿,这便需要借助评估机构所提供的房屋评估价格作为参考,随后将此价格与房屋的建筑面积相乘,从而得出被征收住宅房屋价值的补偿金额。
具体公式如下:
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被征收房屋的面积=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金额。
若被征收人能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完成签约并顺利搬迁,则对于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补助面积以及签约奖励面积之和小于等于45平方米的部分,不足部分将按照评估单价的80%给予补贴。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