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借贷活动中,不法分子时常采用欺骗性的手法,诱骗借款人预先支付诸如"验资费""保险费""押金"等名义的费用,以此制造虚假的银行流水,造成借款人已成功获取所需贷款金额的错觉。
他们以此为由,恶意判定借款人存在违约行为,并强制要求其立刻归还所谓的"虚高借款"。
此类行为属于典型的"套路贷"现象,涉嫌构成诈骗罪、敲诈勒索罪等多项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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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