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谓限制减刑,即是指减刑的条件较为严苛,并未完全排除减刑的可能性,而是相较于一般的判刑考核更为严谨审慎。
2、在司法实践中,限制减刑主要是针对那些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其他严重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
当这些罪犯面临裁判刑罚时,法院会依据他们的犯罪情节和其他相关因素,对缓期执行期满后的刑罚种类或减刑幅度进行一定程度上的限制,这便是我们所说的限制减刑制度。
《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