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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被征收如何维权

土地被征收如何维权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 土地征收具有法定性,根据行政合法性原则,必须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国家强制取得他人土地所有权的行为,并不以取得征得被征地人的同意为必要条件。
2024-05-16 10:05:09 已帮助156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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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被征收如何维权
您应当在征收行为的整个进程中,通过合适的途径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权益。
其次,您需积极利用法律所赋予您的各种程序性权力,尽可能拖延征收活动的实施速度。
民事诉讼环节,若想让提出的各项诉求得以法院的认可,您必须提供充足的证据,而这些证据在开庭审理期间还将接受到对方当事人的质证环节,只有在经由法官严谨核实认定为真实可信之后方能作为裁决的重要依据。
通常情况下,涉及到的征收案件属于行政诉讼范畴,因此您应该按照行政诉讼的相关程序进行处理。
在征收土地时,政府部门应当给予公平且合理的补偿,确保被征用土地的农民能够维持原有的生活水平,并且其未来的长期生计也有所保障。
同时,政府部门还应当依法及时且足额地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对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妥善安排好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事宜。
对于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并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的方式予以明确规定。
在制定区片综合地价时,应当全面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状况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多方面因素,并且至少每隔三年就需要进行一次调整或重新公布。
至于征收农用地之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制定。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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