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者之间的显著差异在于:
第一,犯罪对象存在显著差异。
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行为人所直接负责管理、监督以及经手的本公司、企业或其他相关机构所拥有的财产;
然而,侵占罪的犯罪对象却涵盖了更为广阔的范畴。
其次,犯罪主体亦有所区别。
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仅限于在公司、企业或其他相关机构中担任主管、管理、监督以及经手本公司、企业或其他相关机构财产的工作人员;
而侵占罪的主体则是指所有持有他人财产的自然人。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