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遭遇拆迁补偿安置不公之情状,您可优先考虑拨打国土资源部所提供的权威法律咨询热线号码12336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此外,亦可径直向所在地的国土管理部门进行相关事实陈述和投诉事宜。
如发现有任何不公正的拆迁行为侵犯了个人或财产权益者,您有权依据法定程序向相应的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同时,您也能选择向司法机构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中国现行法律制度下,被征收人对于市、县级人民政府发布的房屋征收决定持有异议时,可以依法行使行政复议权利,或者选择依照法定程序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