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合同终止时,若雇主未能选择续约,那么您是有资格申领失业救济金的,但请注意,这并不意味着您能够立即获得此类福利。
在满足以下所有条件之前,您无法取得任何款项:
首先,必须确保在失业之际,您及您的雇主已经为您连续缴纳了至少一年的失业保险费用;
其次,您的失业必须是非自愿性的,即并非出于个人主动选择而导致的离职;
最后,您必须向相关机构完成失业登记手续,同时表达出对新的就业机会的强烈渴望与追求。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