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过错责任原则又被称为无过失责任原则,这是一项确定责任归属的原则,即在未出现过失情况下导致他人受害,且此种损害结果依据法律法规应当由那些与导致损害原因相关的人员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该原则所要求的构成要素包括:
必须具备客观实际存在的损害事实;
特殊侵权行为属于法律明确规定的范畴;
特定的侵权行为与所产生的损害事实有着紧密的关联性;
行为人无需有任何故意或过失的主观意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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