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条文所制定的规则,每位股东享有查阅及复制摘录以下重要信息的权利,这其中包括了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以及财务会计报告等资料。
如果股东能够提供合理的原因,则该企业应依照法定程序予以准许并给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第九十七条
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