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广告被视为具有法律效力的要约。
悬赏人通过公开宣布的形式表达了对于能够达成特定行为之人提供金钱奖励的意愿,这种意愿便构成了要约。
按照起正式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的明确规定,所谓要约,即是指希望与他人签订合同的明确意向,而这个意向必须满足以下两个基本条件:
首先,其内容必须具体且确定;
其次,必须明确表示出,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后,要约人将受到该意向的约束力。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