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的各项合同之中,其双方当事人皆依法享有合同解除权。
依据现行法律法规之规定,如欲主张行使此项权利,务必提前通知另一方当事人。
自该通知送达至对方之日起,合同即告解除。
若对方对此持有异议,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申请,以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此外,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解除合同需办理批准、登记等相关手续,则应遵循其具体规定执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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