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判断二手车交易中的欺诈行为时,我们应将焦点放在一方所隐瞒或编造的信息是否已达到足以对另一方的意思决定产生实质性干扰的程度上。
在此种情形下,若一方当事人明知故犯地向另一方传递虚假的事实状况,或是有意对真实情况进行隐瞒,进而诱导对方当事人做出错误的意向决断并据此签订二手车买卖合同,则我们可判定这构成了二手车欺诈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
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
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