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被解雇者是否有权获得补偿问题,根据不同情况需要进行具体分析和说明。
若工作者因个人原因而导致遭解雇的,用人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作出任何经济补偿。
然而若是因为诸如工作不胜任、身体状况无法履行职责等特殊情况引发了的解雇,用人单位需在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到劳动者本人或额外支付其一个月工资之后,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若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擅自解雇员工,那么劳动者有权要求得到相应的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