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控股集团并不面临着偿还子公司所欠债务之义务,原因在于子公司在法律上具有独立且自主的法人地位,理应独自承受相应的民事责任。
子公司,是指由某一母公司持股比例超过特定百分比的公司,或者根据协议约定而受另一家公司实质性掌控的企业,依照相关规定,它需要以其所有的财产为限对所负担的公司债务负有完全的清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