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当事人的近亲属有权为其提供辩护服务。
除了他们自身享有辩护权外,还可选择委托一位或两位辩护人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以下是符合条件的辩护人员名单:
(一)具有执业资格的律师;
(二)由相关社会团体或被告人家属所在工作单位推荐的人士;
(三)为被告人家属,如父母、夫妻等直系亲属或朋友。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
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