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情况下,债权人得以行使其所拥有的抵押权。
抵押乃指债务人为确保债务得到履行,将某些特定财产提供给债权人作为债务偿还的担保。
若债务未能按期归还,债权人便可依法要求通过折现、拍卖或者变卖相关财产的方式来获得清偿,因此,债权人此时享有强制执行抵押物权利之权限。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