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夫妻双方缔结合法婚姻关系之日起,双方自行购置的各类商品以及在此期间所获得的所有财产,除非存在特殊约定,否则都将视为夫妻共有财产,拥有同等的所有权和处置权。
当夫妇步入婚姻殿堂后,除明确区分出个人所有的财产以外,其余均归于夫妻共有的范畴内。
若不幸走到离婚这一步,双方需按照平等份额的原则对这些财产进行合理分配。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