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债务的清偿顺序如下所示:
首先要偿还的是优先债权。
优先债权,是指债权人在被继承人的遗产中享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或者其他特别权利的情况下产生的债权。
然后是普通债权。
在处理普通债权时,若其期限未到,我们会将其与已经到期的债务一并进行偿付。
最后是履行遗赠义务。
当所有债务均已偿还干净且尚有剩余遗产存在时,我们将按照遗嘱的规定向指定的受益人交付遗赠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