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遭受不公正的拆迁行动时,普通民众有权选择拒绝接受拆迁、保留相关证据以及寻求法律援助。
假如您的房产已遭强制拆除,您可以毫不犹豫地向所在地区的人民法院发起行政诉讼。
而作为这场纠纷的司法主导者,人民法院会严格审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征收决定是否具备合法性基础;
权利行使主体是否存在合规性问题;
征收补偿方案是否合理;
以及整个征收过程是否符合法定程序等等。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四条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