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间的扶养义务应当特别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扶养不仅仅是针对子女的责任,而是夫妻双方都应当承担起的义务。
这意味着,在日常生活以及物资供应上,夫妇彼此之间均需互帮互助并提供必要的支持。
其次,夫妇之间的扶养义务应当是平等的,任何一方在没有按照规定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得到扶养的另一方有权向对方提出支付扶养费用的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