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前往法院提起诉讼,并提供符合要求的诉状及费用(低于1万元仅需支付50元),同时提供债务人的住址和联系方式,法院将予以受理。
但请注意,在前往法院之前,务必准备充分的证据材料。
法院受理后,将会通过公告的方式通知债务人出庭应诉。
如公告期满后债务人仍未回应,法院将对借贷关系明确的案件进行缺席审判。
在此情况下,债权人可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亦有权依法拍卖债务人的资产或财产来偿还欠款。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