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今在我国,办理离婚手续需遵守一项新的政策,即设立了30日的“冷静期”。
在向当地婚姻登记机构提交离婚申请之后,该机构将为您预留这段时间,以让双方都有充分的思考空间。
待这30日期限过后,我们将会为您发放离婚证书。
请您谅解这个过程可能会给您带来不便,但我们相信这段时间的冷静和考虑会对您们的决定产生积极影响。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的第30个自然日内,若任何一方当事人不愿离婚,均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在此期间内,您有权随时撤销申请。
3.当上述第二条所述的30日期限届满后的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当事人应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书。
如未能按时申请,则视为自动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我们希望您能够理解并尊重这项规定,以便顺利完成离婚手续。
《中共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