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近亲结婚法律规定的审查:
在男女双方申请结婚登记之际,需向工作人员提交自身及伴侣并未存在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书面声明,同时还需签署确认自身未曾有过婚姻经历的声明书。
若男女双方无法提供以上声明文件,便可视为二者间存在被法律所禁止的亲属关系,在此情况下,工作人员将依据相关法规,拒绝为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亦不颁发结婚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