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劳动仲裁问题时,并非仅仅需要解除了现有的劳动合同后才能进行相应的仲裁申诉。
事实上,当涉及到以下方面的争端与纠纷时,申请人也可向相关机构提出仲裁申请:
针对工作时间、休息日、带薪假期、社会保障福利、员工教育培训及劳动安全防护措施等方面所产生的争议;
关于劳动薪酬、工伤医疗费用、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事项引发的争议;
以及其他可能出现的相关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