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具体情况加以判断。
若存在一方当事人负有过失的情形,那么责任应由该方独自承担;
反之,若各方均存在一定程度上的过失,那么责任就应当由各方共同承担。
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在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场合下,应由具有过错行为的一方当事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当双方当事人均存在过错时,则应依据各自过错程度的大小,按比例分担相应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