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下六种特定情形中,男方将失去对子女的抚养权利:
首先,男方缺乏稳定的经济收入;
其次,男方存在严重的不良习惯或行为;
再者,男方患有不利于子女成长的严重疾病;
此外,若有确凿证据表明男方频繁伤害子女;
还有,如果男方长时间离家在外且未尽到应有的抚养责任;
最后,若女方已进行过节育手术或者完全丧失生育能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
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