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正式宣布离婚之前,法律程序上要求进行一个为期一个月的冷静期,即在维护个人和家庭稳定的原则下,旨在让双方当事人在经历婚姻压力之后,能够重新审视自己的决定,以便更好地把握好未来的生活方向。
这个冷静期的具体规定如下,当双方均同意解除婚约时,必须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离婚登记申请;
在完成离婚登记手续之后,首先会给予双方一个月的冷静期,在此期间内,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改变主意或做出其他不利于家庭和谐的行为;
在冷静期满后的第三十天之内,如果双方依然坚持离婚的意愿,则需再次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颁发离婚证书。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