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农村地区小额贷款业务需要提供担保人作为保障,以便确保借贷者符合贷款的各项要求。
在申请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时,申请人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首先,借款人为具有按期还本付息能力的个体;
其次,申请人需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年度检验合格证明,但自然人以及无需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除外;
第三,申请人需在贷款社开设基本账户或者一般存款账户,并且在该账户内存入一定数量的支付保证金,以自愿接受贷款社的信贷及结算监督检查,同时承诺能够定期向贷款社提交经营计划以及相关业务、财务报表;
最后,申请人的资产负债比率不得超过70%,因为过高的负债可能会使信审员为规避风险而选择放弃发放贷款。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