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进行立案调查的过程中,可以采取录像方式录制被询问者的口头陈述即俗称的“口供”。
因此,侦查人员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时,有权选择是否对整个交谈环节进行录音或录像记录。
然而需要强调的是,对于有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涉及严重犯罪行为的重大案件,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录像。
在此过程中,录音或录像应自始至终全面覆盖,确保其完整性和真实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可以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
录音或者录像应当全程进行,保持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