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您在药店购得的口罩被认定为不合格产品时,您有权要求进行补偿,具体来说,您可以运用和谐友好的手段与商家协商,或是寻求其他法律认可的途径来改善自己的权益。
在这种情况下,作为消费者的您有权利请求商家对您因此产生的损失进行补偿,而这个补偿标准应为您购买该款口罩所支付价格的三倍。
然而,如果经过计算,三倍赔偿的数额低于人民币五百元,那么您将有权获得五百元的基础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