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关于社保费用的争议通常被视为劳动争议的范畴。
例如,以下几种争议便被认为是典型的劳动争议:
由于工作时间安排、休息休假权益、社会保险缴纳、员工福利待遇、职业培训以及劳动安全防护等因素引发的纠纷;
因对劳动关系的确立产生分歧而引发的争端;
由于涉及到开除、解雇、辞职或者离职事宜而导致的争议;
以及其他各种类型的劳动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