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婚姻关系中的双方因情感破裂问题已经持续分居达两年之久,则可视为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彻底破裂无法挽回。
在法庭诉讼过程中,倘若经调解无效,则应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做出判决,批准解除这对夫妇之间的婚姻关系。
然而,若分居并非由情感破裂所致,那么此类情况便无法适用于上述条款。
因此,申请通过分居两年提起离婚诉讼的先决条件是,必须是因为感情出现裂痕而导致的长期分居,若是出于其他原因的分居,法院通常会拒绝批准离婚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