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必须严格遵循本国法律法规关于员工加班的相关规定,即每天的加班时间不得超过一个小时,如遇到特需情况必须延长工作时间的,也应保证在此期间内不会对员工的身心健康产生损害,并且每日累积的总时长不得超过三个小时;
然而,每月的加班总时长则不得超过三十六个小时。
此外,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员工进行加班。
对于已经安排了加班的员工,企业有责任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其支付相应的加班费用。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