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因疏忽而签署借款协议,仍有机会进行撤销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对于建立在重大误解基础上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享有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撤回请求的权利。
同时,根据该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如果一方当事人采取欺骗手段,使得另一方当事人在违背其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达成的民事法律行为,那么受到欺骗的一方当事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