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陨殁之后其所遗留之债券,是否须由其配偶予以偿还,这将依照实际状况进行深层次的剖析和相应处理。
首先,如确定该笔债务确属夫妇俩人的共同负债,那么配偶双方便有义务携起手来共同负担。
如下情况皆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即债务是由夫妻双方共同签署的或在一方签字确认后另一方在日后予以承认的;
同时也包括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为维持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产生的债务。
然而,若该笔债务被认定为个人债务,那么其配偶便无需承担此项责任。
在此种情况下,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欠下的债务,倘若超过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范畴,那么这便是个人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