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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应当如何

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应当如何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发生在金融领域的犯罪活动也急剧增加,其中金融诈骗犯罪活动已成为危害最大的经济犯罪活动之一,其严重破坏了国家的金融财税秩序和社会秩序,直接危害到经济建设的健康发展。金融诈骗犯罪已成为当前金融领域的一大公害。依法防范和打击金融诈骗犯罪活动,已成为世界各国的共识。
2024-05-22 14:35:18 已帮助147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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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应当如何
若遭受他人所施压或诱导做出违法行为,应对其适用较轻或适当减轻的行政处罚措施
在此过程中,需满足以下条件方才成立:
胁迫方必须对其恶意胁迫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被胁迫者须是由于受到胁迫,违心地采取了行动;
以及诱骗则是指在未察觉的情况下,被对方通过口头承诺给予利益或小恩小惠等方式,使自身遭受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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