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遭受他人所施压或诱导做出违法行为,应对其适用较轻或适当减轻的行政处罚措施。
在此过程中,需满足以下条件方才成立:
即胁迫方必须对其恶意胁迫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被胁迫者须是由于受到胁迫,违心地采取了行动;
以及诱骗则是指在未察觉的情况下,被对方通过口头承诺给予利益或小恩小惠等方式,使自身遭受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